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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令"出台10天 四央企挂牌出让房地产股权

转载 发布:2010/3/31 12:06:35 来源:北京房产 208 阅读

“退房令”出台10天,招商局集团、核工业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中石化等响应政策

在“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行政令下达10日后,截至昨日,已出现4宗央企房企通过挂牌转让股权项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为相关央企响应政策的动作。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民营企业为接盘的主力,多数开发商对拥有土地的控股股权关注度相对较高。

  挂牌价现“1元”

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78家所属非主业房地产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并在翌日要求其15日内给出退出方案。限期压力下,自3月18日当日开始已有部分央企采取实质动作。

记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注意到,有四家企业挂牌转让股权。其中,招商局集团挂牌转让旗下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挂牌转让下属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以上两家股权转让比例较小。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其三级子公司北京金中都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转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了珠海市华瑞物业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及1460万元债权。不过,50%股权挂牌价格仅为1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314万元,挂牌总价格为1314.0001万元。

“含土地”控股股权受关注

就近日集中挂牌的一些央企房企股权项目,一位业内开发商昨日对记者表示,对于出让股权比例较小的标的,业内并不感兴趣。开发商实际上并不在意通过此种方式带来的股权收益,而是更希望通过购买股权达到获取土地的目的。所以,有土地储备的公司以及出让股权达到50%以上的标的才对于接盘开发商有吸引力。

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北京金中都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项目关注度较高。自3月18日挂牌以来,在北交所网站项目点击率上领先,每日电话询问也络绎不绝。据其介绍,金中都置业公司开发的金宫花园项目宣武区广安门外南大街77号,属于北京二环周边南城核心地带鲜有的待开发地块,预计能形成人民币10亿元左右的市场价值。该股权起拍价1.84亿。

昨日,全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秘书长杨乐渝表示,其并不认同业内认为央企此时转让房企股权,为转嫁风险给民营企业的观点。在接盘项目的时候,民营开发商也要核算资产、负债等指标,是自身企业行为。

央企房产挂牌数量增加

北交所自3月18日后,连续出现三宗央企挂牌转让房企股权项目,北交所董事长熊焰昨日表示,这是央企按相关要求的正常举措,“退房”通知的发布加速了这种挂牌转让速度,让之前就有所酝酿的转让行为加快推出。

熊焰表示,国资委的要求下发后,会促进房地产领域挂牌交易更加活跃,但是在具体的增量上难以预测,中央企业转让房地产业务,接盘者以民营企业多一些。

 

相关新闻:央企退房市:操作困难重重(新京报 刘满平)

据《新京报》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78家退出地产的央企相关贷款项目不予授信。这是自国资委宣布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以来,最新的部委跟进措施。

但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因素考虑,目前形势下,央企真正退出房地产市场依旧困难重重。

  首先,国资委有关要求存在一定的模糊和弹性空间,央企仍然在房地产领域占有很大的份额,是绝对的主角。据统计,国资委管理的120多家央企中,涉足房地产行业的达94家,比例超过7成。从地位和分量上讲,还能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的16家央企的地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净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要求退出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家,虽然数量上约占总数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到15%,利润只占7%。也就是说,被勒令退出的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可有可无,央企大量的房地产业务并没有退出,剩余的16家央企照样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和庞大的资源,称雄房地产市场。

其次,国资委有关要求只局限于其所管辖的央企范围,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对于不属于其直管的其他大型央企,无权限制其投资房地产。由此,因国资委一时鞭长莫及,在房地产市场上继续活跃的央企“大有人在”。例如,中信地产已对媒体明确表态,由于中信集团是国务院直属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管理,所以不在退出房地产78家企业之列;3月15日在竞逐大望京1号地时,远洋地产的竞争对手中维地产实为中国烟草旗下今年1月刚成立的地产公司。中国烟草隶属工信部,其已经对媒体表态,不受国资委“退出令”影响;由保监会主管、中国人寿投资的“嫡系”房地产企业“国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招兵买马”,逐鹿市场。对于这些企业的圈地行为,国资委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第三,如果没有强硬的外界约束的话,央企不可能轻易放弃到手的肥肉、退出房地产市场。“截至目前,78家央企中,仅有中远集团一家央企明确了退出时间表”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即使78家央企同意按要求退出,它们也可以用另外的形式“变相”杀回来:首先,许多央企是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一般都有子公司、孙公司甚至还有曾孙公司。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操作方案,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容易操作,而其下属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房地产业,难以被察觉和监管。其次,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甚至控股的方式,由央企投资、民企开发,“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

当然,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经过多方利益博弈而成,不同阶层、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人看待同一项政策,得出的结果都有所不同,还会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和限制。“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背后的积极意义,说明决策层对民意反弹强烈的房市,有治理的决心和行动。但央企真正、完全退出房地产市场,一个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成熟;另一个有赖于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投资体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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