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封面》(附件4)粘贴于档案袋上,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内容面朝上展开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及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昆山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提供居住证(居住地为昆山市);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昆山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昆山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为5年,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不设有效期。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5)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贴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一致。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提交。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附件6、附件7)。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预约并完成体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申请人无需再开具《体检合格证明》,昆山市教育局直接进行名单对接。
综合提示1: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网报系统验证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综合提示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昆山市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2)、《昆山市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附件3)、材料封面(附件4)、照片粘贴页(附件5)、体检表(附件6和附件7)。